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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普通股) 權利
-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內載有股東的權利。
- 所有股份均擁有投票權及可獲派已宣派之股息。
- 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持有實繳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的股東可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在有關請求書(交往註冊辦事處)上註明會議的目的。
- 在股東大會上提呈關於其他事宜的決議案 股東須遵守,《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載的規定及程序。
- 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若有股東欲推薦行將退任董事以外的人士在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股東須於會議通告派發翌日起計 7 天內(或董事不時訂立及公布的任何其他期間),向公司秘書送交書面提名通知。
- 股東有權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 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持有股份的股東如擬收取公司通訊,可不時透過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通知公司。
股東通訊政策
- 本政策所載條文旨在確保股東可適時取得本公司資料,一方面使股東可在知情情況下行使權力,另一方面也讓股東與本公司加強溝通。
- 董事會持續與股東保持對話,並會定期檢討本政策以確保成效。
- 本公司向股東傳達資訊的主要渠道為:本公司的財務報告;股東周年大會及其他可能召開的股東大會;並將所有呈交予聯交所的披露資料,以及公司通訊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載在網站。
- 股東如對名下持股有任何問題,應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提出。
- 向股東發放的公司通訊以淺白中、英雙語編寫,以利便股東了解通訊內容。本公司發送予聯交所的資料亦會隨即登載在公司網站。有關資料包括財務報表、業績公告、通函、股東大會通告及相關的說明文件等等。
- 股東宜參與股東大會,如未克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投票。董事會成員 適當的行政管理人員及外聘核數師均會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股東提問。